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麻章区纪委监委保密管理制度
时间:2020-12-09 02: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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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未知

为加强保密工作,根据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、政策和《保密法》的有关规定,特制定本制度。

一、保密工作责任

1、委领导责任。委领导(即书记、副书记、常委、委员)对分管业务部门的保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,要了解和掌握分管业务工作中的保密范围,把保密工作纳入业务工作管理之中,在研究和部署业务工作时,对保密工作同时作出部署和安排。

2、室主任、纪检监察组组长责任。委机关各室主任、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为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,对所在室(组)的保密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,要熟悉所在室(组)业务工作的保密范围,熟悉各项保密规章制度,认真抓好本室(组)的保密工作。

3、工作人员责任。全体干部、职工要牢固树立保密观念,熟悉本职工作中保密范围和委保密规章制度,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保密工作,做到责任到人。

4、责任追究。对违反保密纪律造成失密、泄密和损失的人员,情节较轻的,给予批评教育;情节严重的,给予党纪、政纪处分;故意泄密并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。

二、办案保密管理

1、办案人员、案件审理人员、案件管理人员、信访人员应严格执行有关办案保密规定,做到对案情保密、办案方案保密、查办案过程保密,拟采取的调查手段、措施要严格控制知悉范围,对与自己无关的案件要做到不问、不看、不外传,不在公共场所或没有保密装置的电话里谈论案件情况,不准向无关人员泄露案情,严禁向被检查对象通风报信。

2、办案人员到外地调查案件,一般不准携带案卷,如确需携带时必须经分管常委(委员)批准,如是重大案件,需经分管副书记批准,并做到两人专管、卷不离人、严防丢失。

3、查办案件的批示、案件调查、分析报告、审理结果报告等材料,原则上不能在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上处理。对案件材料要严格保密,规范存放。

4、对案件的通报,要严格执行履行审批手续,严禁个人在宣传报道中不经批准随意涉及案情。

三、涉密文件管理

1、加强保密文件的日常管理,健全手续。单位各类涉密文件的收发、登记、编号、传阅和保管,一律由办公室负责。委领导及其他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带回的秘密文件、资料要及时交办公室登记保存,个人不得存放。

2、接受保密文件要履行接受手续,核对文件的编号、级别、页码、份数,要严格按规定进行登记、编号,并根据具体情况,做出恰当的呈送处理。文件处理完毕后,要及时办理归档手续。

3、拟定保密文件在酝酿、讨论、起草、修改、定稿过程中,要严守保密规定,做到内容不外传,草稿不乱放,并确定发放范围及印制份数。凡起草、打印密级文件过程中剩下的草稿和废纸,要及时清理、烧毁,不留字迹。

4、凡属秘级文件、材料要单独保管,确保安全,未经有关领导批准,严禁携带秘密文件、资料外出。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密级文件材料;不携带密级材料出入公共场所或探亲访友;不用公用电话、明码电报、书信件传达密级事项;不擅自传抄、翻印中央领导同志的讲话和上级指示;不私存密级文件、报表、图纸等材料。

5、查阅涉密文件、资料、档案,要认真遵守保密规定和有关制度,未经批准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查阅、摘录和引用。

6、原则上不得翻印、复印涉密文件、资料,不准在单位外的印刷厂和营业场所印刷秘密文件、资料。涉密文件、资料的翻印、复印件要和原件一样进行严格管理。

7、工作人员对收到和发出的文件要按规定进行清退。凡需要销毁的保密文件、资料,由办公室进行销毁或送保密单位统一处理。销毁涉密文件、资料,应有2人同时在场,并履行销毁和监销手续。

四、涉密设备管理

1、按照上级要求,办公室、党风政风监督室、信访室、案件监督管理室、案件审理室各配备一台内网计算机连接全省纪检监察专网,以上各室要安排专人管理内网计算机,及时收发、登记、管理内网文件,在内网计算机上处理涉密文件。内网计算机不得连接互联网,安装相关办公软件要履行审批手续。

2、内网机房由办公室管理,要定期对内网机房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,并做好检查登记。未经批准,无关人员不得进出内网机房。

3、涉密设备的购置、维修、报废、停止使用,要严格执行省、市关于保密防范设施、涉密设备管理规定和涉密设备维修保密管理规定。禁止使用部门和个人私自挪动、折除保密防范设施、涉密设备。

4、没有配备内网计算机的室,各配备一台不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,用以处理涉密文件和办案相关材料,按照涉密计算机的要求进行管理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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