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巡察反馈】11月27日下午,区委第二巡察组向团区委反馈巡察情况。区纪委监委常委、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刘新强出席了反馈会议。
巡察团区委发现的主要问题:一是党的政治建设失之于松,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和落实民主集中制不到位,制度建设滞后,以制度管人管事失之于宽。二是党的思想建设站位不高,政治理论学习不深不透,没有形成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,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。三是党的组织建设不规范,党建作用虚化,党组织架构不健全,组织生活开展不正常,基层团组织的建设弱化。四是财务制度形同虚设,财务审核把关走过场。财务工作基础薄弱,聘用财会人员手续、费用支出不规范,账目整理归档不及时,财经纪律执行不严,审核把关走过场。五是党的纪律建设乏力,抓队伍廉政建设不严不实,存在“重业务、轻教育”现象,考勤制度形同虚设,运行“四种形态”抓早抓小没有常态化。六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,履行主体责任主动性不强,认识不足,单位班子成员落实“一岗双责”不到位。
刘新强同志指出,在区委书记专题会上,符贤书记就巡察整改作出指示,要求被巡察单位党组或党支部落实整改责任,认真整改,强调落实巡察整改既是政治责任,也是政治纪律。就做好下一步的巡察整改工作,提出三点意见。一是要强化整改政治责任,解决“为什么整改”的问题;二是要对标对表认领问题,解决“整改什么”的问题;三是要压实整改“两个责任”,解决“如何整改”的问题。(区委巡察办供稿)